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為北方工業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北京及安盾科技有限公司、內蒙古運能售電綜合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海博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北大學、國電投集團中央研究、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經濟技術究院、北京聯匯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瑞怡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山東三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為李建林、劉碩、任永蜂、文寶玉、云平平、張劍輝、余峰、徐亮、白寧、樊慶玲、王力、錢昊、張則棟、孟青、周旭、馬速良、辛迪熙、王茜、梁忠豪、姜治家、劉軍。
重要電力用戶對供電安全性、可靠性和連續性都有著非常高的標準。針對重要電力用戶的主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已有相應的規范,但都針對汽柴油發電機組、UPS等應急電源。不涉及與其它儲能設備交互功能,布置、運輸等方面。
為保證重要電力用戶的用電安全性、穩定性和連續性,并發揮預制艙式電化學儲能系統在重要電力用戶應急電源系統中的相關作用,因此需要針對重要電力用戶的實際情況,根據電化學儲能應急電源的技術特性與重要電力用戶特定需求,規范對應的技術規定,擬制定《預制艙式電化學儲能應急電源系統技術規范》這一標準。
從內容來看,該標準主要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預制艙式電化學儲能應急電源系統的結構,基本要求,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和運行維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壓等級10 kV及以下、容量2500 kW及以下且額定功率放電時間不低于30分鐘的預制艙式電化學儲能應急電源系統,其他接口電壓等級和功率等級的應急電源系統以及車載預制艙式電化學儲能應急電源系統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主要包括:儲能應急電源、預制艙式電化學電池儲能系統、系統效率、正常運行方式、應急運行方式、能量恢復時間、應急供電時間、自動轉換單元、轉換時間、動態電壓瞬變以及允許斷電時間。
(4)產品的組成和分類
主要包括產品的組成、結構以及分類。
(5)一般規定
主要包括系統的環境條件、性能、結構尺寸和安全性要求、主要參數等要求。
(6)系統性能
主要包括系統的轉換時間要求、動態電壓瞬變范圍、電壓瞬變恢復時間、輸出電壓穩定度、輸出頻率穩定度、總諧波畸變率、能量恢復時間、效率、過載能力、均衡充電及浮充充電自動轉換功能以及充電溫度補償功能。
(7)試驗方法
主要包括系統各項系統性能的具體檢測方法。
(8)檢驗規則
主要包括系統的型式試驗與出廠試驗的檢驗規則以及對應的各項檢驗項目。
(9)標志、儲存、運輸
主要包括對系統的標志、儲存、運輸以及運行維護方面的要求。
該標準規范了預制艙式電化學儲能應急電源系統的技術要求,主要效益體現在:
(1)填補了預制艙式電化學儲能應急電源系統領域標準的空白。解決預制艙式電化學儲能系統在應急電源系統中的應用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預制艙式電化學儲能應急電源接入配電網以保障用戶負荷用電可靠性以及規范性。
(2)本標準與GB/T 29328-2018 《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范》共同構成支撐電力儲能用應急電源的基礎,主要側重預制艙式電化學儲能系統在應急電源系統中的應用,擴大預制艙式電化學儲能應急電源的應用場景。
(3)確保預制艙式電化學儲能應急電源接入配電網以保障用戶負荷用電可靠性,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促進雙碳目標的實現。